|

股票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侠名

2024-07-04 14:49:00

(原标题: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ST京时及相关责任人或被处罚款合计135万元)

        中国网财经7月4日讯 7月3日,ST京时(430003)公告称,因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其处60万元罚款,对其他三名相关人员处20万元至30万元数额不等的罚款。

        公告显示,2023年4月28日,ST京时发布《股票因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强制停牌公告》,称因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起停牌。

        2023年6月30日,ST京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其中审计机构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京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北京证监局认为,ST京时未在2022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中所述“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公司时任董事长彭伟民、时任副董事长兼财务负责人王小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戚濛青,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北京证监局拟决定对ST京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彭伟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王小兰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的罚款;对戚濛青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ST京时对此表示,该处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会对财务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资料显示,ST京时主营业务为逆变焊机、大型焊接成套设备、专用焊机及数控切割机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电鳗快报》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7-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7-05

首页 股票 财经 基金 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