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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资金效率提升:退出洪峰中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7-04 10:42:46

(原标题:④资金效率提升:退出洪峰中积极探索解决方案)

21世纪创投研究院研究员 申俊涵

如前文所述,国内政府投资基金设立数量和规模在2016年前后达到增长高峰期。近两年,当时设立的这批政府投资基金逐渐进入退出期。因此,对大量政府投资基金来说,都面临着如何提升资金效率,实现资金有效良性循环的考验。

但由于IPO暂缓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这些基金的项目退出与按时到期清算,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清科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24年第一季度共发生362笔退出案例,同比下降56.2%。其中,A股全链条严监管趋势下,新股发行延续阶段性收缩态势,境内被投企业IPO案例数仅109笔,同比下降52.0%。

当基金集中退出期遇上行业“退出难”现状,多地政府投资基金正积极探路解决方案。

加强沟通频次,根据底层资产特征制定特色化退出策略

如果政府投资基金到期清算时坚决退出,有可能会影响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效果;反之,若政府投资基金直接选择延后退出,又不利于国有资本的保值。21世纪创投研究院在调研中发现,多地政府投资基金进入退出期时,会选择与子基金、被投项目加强沟通频次,共同探寻退出路径的最优解。

榆煤基金具有产业投资机构和地方政府投资平台的双重属性,榆煤基金总经理秦笙坦言,在周期低谷的时候,可以通过并购、S基金等方式拓展退出渠道,也可以通过分红方式实现回报。

“只要投资的企业本身具有较强的行业竞争能力及长期生存能力,无论在周期的低谷还是高峰,相信都有可能完成退出。模式创新已经没有太多选项,我们更应聚焦能力提升。”他说。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业低谷过程中做基金退出,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跟LP做好沟通。例如,哪些项目可以根据条款强制退出,哪些项目良性发展可以延期退出,哪些项目可以等待行业好转IPO退出,哪些项目更加适合并购退出等等。为了基金能够稳健发展,以及获得预期更好的回报,增加LP沟通频次成为榆煤基金今年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长江产业基金是在原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引导基金基础上设立的规模400亿元产业投资基金,长江产业基金总经理张涵指出,在退出上每家机构应该基于自己的底层资产特征来制定相应的特色化策略。

根据自身底层资产特点,长江产业基金在退出上主要做了这几件事情:一是加大对重大招商项目基金的回购力度。当时引导基金有很多配合政府招商重大项目出资的需求,这种专项基金都会有地市合作方。随着项目陆续落地投产,项目大多本身质量不错,并且合作方有回购能力。解决这种重大专项基金的回购相当于是“抓大”,对于退出工作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是积极影响管理人。包括把退出指标进行分解到每个基金,定期督促工作进度,要求他们去落实,“抓大”的同时也不“放小”。

此外,张涵还提到,对于基金管理人来说,国资对于资产收购、并购的需求值得关注。国资资金充裕,也有收购优质资产的需求,是一类很好的买家,但在现实中却很难成交。主要是因为买卖双方不能实现同频,国资对标的判断的维度很多,在市场化基金看来可能是“既要又要”。未来如果通过某种机制能够对双方需求进行更加精准的匹配,可能成为一波机会。

S基金起势,上市、并购退出环境有望改善

在具体操作层面,S基金交易被看作是帮助行业走出流动性困境的创新方式,大量政府投资基金已开始探索将S基金纳入其运作模式。21世纪创投研究院在调研中发现,相比于2022年、2023年上海、深圳接连成立S基金联盟,今年S基金下沉的趋势愈加明显,国资S基金正呈现爆发之势。

比如,5月6日,成都科创接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完成注册,这标志着四川首支“S基金”在蓉成立。4月16日,安徽首支“S基金”——合肥市共创接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完成注册设立,规模28亿元。同样是4月,在陕西科创金融大会上,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主导设立的陕西省首支S基金发布。

S基金能够得到青睐的主要原因在于,S基金投资集成众多优点,比如底层资产相对清晰、投资周期相对较短、资产流动性较高、能够降低盲池风险等。统计数据表明,S基金的业绩平均表现好于一般的私募基金。因此,无论是政府投资机构、国资、金融机构,还是市场化母基金、S基金、市场化GP等,都对S基金交易表现出参与积极性。

但值得注意到的是,一方面,国资有流动性的诉求,希望尝试S基金交易。另一方面,国资需要考虑怎样合规地进行S交易,确保未来不被追责。

“现在许多地方对国资的S交易并没有清晰的规定,所以国资通过S交易退出的数量相比到期的存量仍然较少。不过在北京、上海、浙江等股权投资比较发达的地区,都已经有了相应的股交所,S交易的配套流程也正在逐渐成熟,让国资通过S交易退出变得更加方便和合规。”赋航资本合伙人狄凯说。

除了S交易在起势,上市与并购退出的环境正有望得到改善。在6月19日发布的《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也提到多个涉及投资项目与创投基金退出的条款。

第十四条指出,拓宽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充分发挥沪深交易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专精特新”专板功能,拓宽并购重组退出渠道。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建立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提高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北交所)发行审核质效。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畅通外币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渠道。

第十五条指出,优化创业投资基金退出政策。加快解决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企业的股权退出问题。支持发展并购基金和创业投资二级市场基金,优化私募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创业投资基金协同发展。推进实物分配股票试点。

据21世纪创投研究院了解,部分政府投资基金及所投子基金已开始梳理具备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项目,向他们加大投后管理赋能,力争推动他们借助绿色通道尽快上市,进一步提升基金退出回报率。

在并购退出方面,有业内人士指出,要促进并购市场发展,相关部门还需出台多项配套措施完善企业并购操作环境,其中包括收购方如何引入银行并购贷款;能否允许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出资用于收购科技型企业,助力创投机构项目并购退出;对企业并购行为能否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等。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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