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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8号)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7-02 14:54:00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8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大金罚决字〔2024〕1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金罚决字〔2024〕18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        
二、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
三、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
四、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跨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培训内容不规范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因保单业务归属不真实,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处五十万元罚款。
二、因跨地区经营保险业务,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三万元。
三、因培训内容不规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银洲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海川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对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普兰店支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一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连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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