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2024-06-26 12:26:17
(原标题: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被罚款和责令停止使用,共计3500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被比如县消防救援大队处罚,现决定给予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2年5月10日,比如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比如县宁波东路主15号的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楼房间内共三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使用PVC管穿管保护)。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比消限字〔2022〕第0008号)。2022年5月16日,执法监督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三楼房间内共三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3500元整的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比消立案审字﹝2022﹞第0004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责令停止使用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17 |
处罚内容: | 现决定给予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县供电公司责令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35000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10日,我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比如县宁波东路主15号的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比如分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三楼房间内共三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未使用PVC管穿管保护)。我大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比消限字〔2022〕第0008号)。2022年5月16日,我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三楼房间内共三处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隐患问题未整改,复查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
处罚机关: | 比如县消防救援大队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423MB1B57105U |
数据来源单位: | 比如县消防救援大队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42423MB1B57105U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2024-06-26 |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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