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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幸董责险仲裁赔付700万美元:火热背后责任认定仍是难点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6-25 22:25:04

(原标题:瑞幸董责险仲裁赔付700万美元:火热背后责任认定仍是难点)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     

瑞幸咖啡曾因2020年22亿元财务造假案引发巨大争议,近期该公司再度冲上热搜,其原因在于上市前购买的巨额董责险有了新的动向。据悉瑞幸咖啡在上市前曾购买总限额2500万美元的董责险,其中基础层保单保额1000万美元,由8家中资保险公司共保。最终该基础层保单进入仲裁环节,并已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为共保体赔付700万美元,免赔300万美元,这让董责险“出圈”。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将正式施行,《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这又给董责险填了一把柴。据悉今年以来已经超过270家上市公司将董责险纳入“购物车”,相比去年增长4成。

超270家公司将董责险纳入“购物车”

据悉瑞幸咖啡的董责险不但金额巨大,而且设计复杂。

据了解,该公司购买的董责险保单共有四层,涵盖基础层和超赔层,当赔偿金额超过该层可负担的范围则触发上一层赔付,因此牵涉多家保险公司。该保单中的基础层保额为1000万美元,超赔层每层500万美元。基础层由8家中资公司共保,平安产险作为基础层主承保公司,承保份额为30%,公司采取了分保100万美元、自留200万美元。此外,太保产险、人保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国任财险、大地保险、锦泰财险、前海财险承保份额分别为17.5%、15%、15%、10%、5%、5%和2.5%。

由于对欺诈责任存在争议,最终该董责险基础层保单进入仲裁环节,并已作出仲裁,裁决结果为共保体赔付700万美元,免赔300万美元。

根据相关法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平安产险,平安产险对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按保险合同和共保协议完成相关理赔事宜。

瑞幸咖啡的财务造假问题,不但让自身处于舆论的“C位”,也把董责险推上热搜。近年来,由于出现多起财务造假,不但性质恶劣,且金额巨大,除了上述的瑞幸咖啡之外,2020年康美药业因财务造假被判赔偿投资者24.6亿元的案件之后,越来越多的企业转向于保险“求助”,董责险也顺势迎来了春天,开始进入到众多A股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视野。

数据显示,在2020-2022年这三年期间董责险的投保率实现快速增长,披露购买董责险计划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119家、248家、337家,同比增幅分别为205%、108%、36%。2023年,随着市场对证券诉讼风险上升的反应逐步消化,董责险市场发展略有“减速”,当年有308家上市公司发布拟投保董责险公告,同比下降9%,不过整体仍然保持在高位。

进入到2024年,董责险热度再一次被点燃。今年以来,已有超270家公司发布了拟购买或续保董责险的相关公告,同比2023年同期上升四成。6月以来,已有汇隆活塞、*ST凯撒、天域生态、西藏旅游、吉峰科技、葵花药业等10余家上市公司发布了拟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责任认定依然是难点

当前,A股上市公司董责险保额最常见的是5000万元,其次是1亿元,整体呈现不断走高的趋势。

不过光大证券分析师王一峰的研报表示,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董责险的覆盖率依然不高,未来发展空间巨大。若我国董责险若能在2030年达到85%的覆盖率水平,则2021-2030年董责险保费共计可收入76.2亿元。

从目前投保信息来看,在行业分布上,制造业公司购买董责险数量遥遥领先,占比超六成。从地域来看,广东、浙江、江苏的企业投保意识较强。从投保企业性质来看,民企投保数量是绝对的大头,占比达到77%。

今年7月1日,《新公司法》将正式施行,《新公司法》首次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这又给董责险添了一把柴,预计下半年会有更多的上市公司将董责险纳入“购物车”。

据悉,董责险的合约责任主要是保障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管理职责时,因行为不当或工作疏忽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而给个人带来的损失。承保范围一般包括庭外和解、判决或和解损失、律师费、抗辩费用等。

值得注意的是,董责险并非万能保险,不会为所有行为“兜底”。其保障范围不包括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导致的赔偿责任、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履约信用风险、确定的损失、投机风险以及原银保监会明确不支持的保险责任等。

“董责险不保护恶意欺诈,不保护犯罪。”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如果高管在执业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高管恶意欺诈造成的,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故意欺诈”是目前董责险的理赔难点,责任认定并不容易。有保险行业资深人士分析, 保险机构与投保公司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带病投保”的现象已经见怪不怪。财务造假如何认定,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也是目前争议最大的地方。不能简单地认为:上市公司及董事高管被“指控”、“涉嫌”财务造假时,就认为保单是除外承保的。对于欺诈的定义,保险合同一般以 “最终且不可撤销裁判或判决判定其为故意行为”时才能启动该项除外条款。

证券之星资讯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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