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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核准葛海玮河北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5-27 14:36:16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葛海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葛海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金复〔2024〕40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葛海玮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冀银发〔2024〕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葛海玮河北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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