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5-27 14:36:16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葛海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关于葛海玮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金复〔2024〕40号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葛海玮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冀银发〔2024〕11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葛海玮河北银行廊坊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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