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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采迎新变局:提质扩面加速,省级联盟采购将升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5-21 17:58:52

(原标题:集采迎新变局:提质扩面加速,省级联盟采购将升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武瑛港 北京报道 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继续大力推进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区域协同,提升联盟采购规模和规范性,明确行业预期,持续巩固改革成果。

其中,《通知》提出要扩大联盟范围,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在国家组织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简称“国家组织集采”)的基础上,加强区域协同,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简称“全国联采”)。

此外,《通知》还明确,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药品集采,实现国家和省级集采(含参与联盟采购)药品数累计达到500个以上,到2024年底各省份至少完成1批医用耗材集采。

对此,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卫生健康法学教授邓勇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表示,这一文件的发布标志着药耗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特别是在扩大联盟范围和提升全国联采的规模和规范性方面。此举有助于提高采购效率和效果,同时也对参与各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

“总体来看,这份文件强调了集采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旨在通过集中采购更好地控制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成本,同时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邓勇指出。

省级联盟采购将提升为全国联采

国家组织集采由药品和耗材联采办分别执行操作,各省份均应参加并认真执行,对于省级联盟采购,《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全国面上协同,条件具备的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牵头省份应加强与国家医保局沟通协调,并邀请所有省份参加,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下称“全国联采”)。

邓勇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知》提出将条件具备的省级联盟采购提升为全国性联盟采购,目的在于实现一地集采、全国跟进,降低企业重复投标成本,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国联采将规范、高效开展,并强调公平对待各类经营主体,严防“地方保护”。

据了解,在国家药品与耗材集采持续推进的同时,国内省级联盟集采也在快速发展。

例如京津冀“3+N”医药集采联盟是全国第一家跨省带量采购区域联盟。其中“3”是指北京、天津、河北,“N”则是其他愿意参加联动项目的省份,目前全国各省级医保部门均已参与过该机制。

今年5月9日,据天津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国田在发布会上介绍,一年来京津冀“3+N”医药集采联盟先后开展3批次427种药品集采,8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作为主要组织方,天津市医保局已先后牵头或推动开展了27批次京津冀“3+N”医药产品集中带量采购。

除了上述联盟,2024年1月24日,由河南省医保局牵头的22省份血液透析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中选结果公布,血透产品降幅最高达74%,该省际联盟采购酝酿于2020年年底,在历次血透类产品联采中规模最大。

2023年6月,由湖北省医保局牵头,北京、天津等30个省份组成全国性采购联盟,开展了中成药及相关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最终63家企业、68个报价代表品中选,中选率达71.6%,中选品种价格平均降幅49.36%。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分析,省际联盟采购通过抱团议价,降低行政成本和企业负担,以更大的采购量和议价力度,进一步提高降价幅度,使降价红利惠及竞争力较弱的地区;同时吸引企业竞标,加大竞争力度,扩大可选择范围。省际联盟中,部分地区基于地缘结盟,具备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宏观环境和较好的协同工作基础,也有越来越多的地区突破地缘限制,基于需求结盟。

“但是需要看到的是,未来省际联盟需逐步落实跨区域协调与反馈机制,完善药品交易网络平台,提高全流程信息化程度,加快实现集采主体之间信息共享,实现跨区域药品调度分配。”上述研究人员表示。

邓勇也进一步指出,省级联盟提升为全国联采过程中,需要避免由于联盟集采覆盖范围不一致而导致的混乱。此外,国家医保局的统筹指导在确保集采顺利进行方面扮演着关键角色。各参与省份还需避免在政策上“放飞”和“放水”,确保政策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对于联盟集采扩面可能遇到的上述问题,《通知》显示,国家医保局将统筹指导全国联采,协调专家提供技术支撑,提升规范化工作能力。要求牵头省份充分借鉴国家及地方组织集采的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形成针对性采购规则,规范化组织采购。

《通知》还要求各省份原则上均应参与全国联采,积极献计献策,做好集采执行监测管理,增强集采效果;对事关集中采购成效的关键事项,如报量管理、执行集采协议量、非中选产品价格管理及暂停挂网等方面,要树立大局观,原则上应与牵头省份保持一致等。

聚焦重点领域,合理确定采购品种

在促进形成全国联盟集中采购的同时,对于国家集采和全国联采的具体产品区分,《通知》明确国家医保局将在集采品种选择上加强统筹协调。

其中国家组织药品集采重点针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集采聚焦价格虚高、有代表性意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品种;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牵头开展全国联采,重点覆盖未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等。

邓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分析,对集采品种选择上,国家医保局强调加强统筹协调,国家组织集采将重点针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而全国联采将覆盖国家组织集采以外的品种,以及采购金额大、覆盖人群广的“大品种”,确保国家和地方互为补充。

对于具体推进集采的重点领域,根据《通知》,在药品部分,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湖北牵头开展新批次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第一批全国中成药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山东牵头开展中药饮片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国家组织集采品种的可替代药品联盟采购;三明联盟开展肿瘤和呼吸系统等疾病用药集采。

对于高值耗材部分,国家医保局将重点指导江西牵头开展生化类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安徽牵头开展肿瘤标志物等体外诊断试剂联盟采购;广东牵头开展超声刀头联盟采购;浙江牵头开展乳房旋切针联盟采购;福建牵头开展血管组织闭合用结扎夹联盟采购;河南牵头开展冠脉切割球囊等联盟采购;河北牵头开展血管介入等耗材联盟采购。

值得关注的是,除了重点指导联盟集采,国家医保局还特别强调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各省份要查漏补缺,对已有多个省份开展集采、价格充分竞争的品种实行带量价格联动,避免成为价格高地,要加强价格联动规则研究,落实带量原则,并通过适当规则缩小价差,避免简单化操作。以及要求对止血材料、补片、体外诊断试剂等已有多个省份开展的品种,通过带量价格联动等方式纳入集采范围。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相关研究人员分析,在不同带量采购规则下,各地中选药品价差容易导致“倒卖”情况发生,同时,药企可能会放弃采购量较小的市场。对此,带量联动能够快速解决,且成本低廉。各地多以全国最低价为限价标准,且随着带量采购成效的显现,中选药品价格降幅渐趋平稳,带量联动适用于价差不大、已有多个省份开展带量采购并形成相对合理价格的品种。

“需要注意的是,带量采购实行量价挂钩,中选价格是量的博弈结果,加之不同地区的配送成本不同,实行价格联动后存在保供问题,应综合考量、分步施策、合理定价、适时联动。”上述研究人员分析。

邓勇表示,除了上述内容,完善执行机制,增强集采制度效果同样是《通知》值得关注之处,《通知》强调要强化牵头省份职能,鼓励和引导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同时确保中选产品质量、供应、优先使用、及时回款,并将集采中选结果执行情况纳入医保基金飞行检查范围。

其中对于回款问题,《通知》显示,鼓励各省份积极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

曾有参与集采的医疗产品企业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确实仍有部分地区未能实现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货后次月回款。部分省份通过医保基金与配送企业直接结算,大幅缩短回款周期,值得推广。

另外业内还有声音希望在集采落地中,各省份能为企业开放面对面的沟通窗口,汇总公开共性问题。由于药品耗材集采新项目与接续项目较多,一品一策规则复杂,对企业影响重大,项目进展和执行过程中有较多问题,因此企业需和政策制定、执行部门搭建及时有效的沟通渠道。

对此,《通知》显示国家医保局将建立集采执行问题线上反馈机制,收集医疗机构反映的中选产品供应和质量问题,以及中选企业反映的进院等问题,并指导相关省份及时处置。要求各省份也要建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反映问题的机制,畅通沟通渠道,认真核查处置等。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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