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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优化AMC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文件 部分条款扩围至大行股份行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2024-05-09 11:14:59

(原标题:监管优化AMC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文件 部分条款扩围至大行股份行)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李愿 北京报道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日前金融监管总局向大行、股份行、AMC等下发了《关于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对部分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了优化。

《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发布于2022年5月底,旨在促进AMC在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中发挥积极作用。

《通知》提出,大行、股份行等银行机构可以适用《意见》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涉及“相关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将符合条件的风险资产转让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在资产转让后接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继续处置不良资产。

《意见》第(八)条为:适度拓宽对金融资产的收购范围。相关金融机构可以将下列风险资产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涉及债委会项目;债务人已进入破产程序;本金或利息等权益已逾期90天以上;债务人在公开市场发债已出现违约;因疫情影响延期还本付息后再次出现逾期的资产或相关抵债资产。资产管理公司批量收购前述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操作规程参照不良资产批量收购业务办理。

第(九)条、第(十)条相关内容分别为:为解决交易双方对不良资产的估值分歧,允许相关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以真实估值为基础、在资产真实转让的前提下开展结构化交易;为提高金融不良资产处置效益,发挥原债权金融机构在人员、机构和业务等方面的优势,在不良资产真实、洁净出表的前提下,资产管理公司可采用反委托相关金融机构的方式进行处置。

业内人士表示,上述举措扩大了AMC处置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的范围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大行、股份制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中信金融资产、中国信达近年来年报发现,在金融类不良资产收购来源方面,2021年、2022年来自大行、股份行的不良资产大幅减少(均以收购成本计算),2023年有所恢复,但仍低于前期高点。以中信金融资产为例,2019年至2023年,来自大行的不良资产分别为115.43亿元、152.83亿元、79.25亿元、46.26亿元、76.05亿元,同期来自股份行的不良资产分别为161.91亿元、205.61亿元、145.55亿元、125.96亿元、194.44亿元。

对比来看,来自城农商行的不良资产呈波动式上升的趋势,以中国信达为例,2019年至2023年分别为39.38亿元、104.83亿元、87.93亿元、105.94亿元、180.17亿元。

《通知》还明确,开展结构化交易的双方对转让资产的会计处理应严格遵守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不得通过交易结构设计安排隐匿风险资产。为促进不良资产出让方与受让方充分评估资产价值,银行机构应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尽职调查和报价决策提供必要条件和时间,原则上应提供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尽职调查时间;银行机构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尽职调查和 内部决策期间对拟转让资产包临时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披露信息,并适当延长尽调时间。

分析认为,《通知》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意见》相关要求。金融监管总局2024年工作会议部署了2024年的八项任务,第一项为全力推进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把握好时度效,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工作。

金融监管总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32256亿元,大行、股份行、城商行、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分别为13133亿元、5164亿元、5017亿元、86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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