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4-30 08:39:56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本金罚决字〔2024〕10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本金罚决字〔2024〕10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贾丽丽(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本溪溪南营销服务部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擅自制作产品说明会课件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本溪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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