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4-01-29 17:37:14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关于刘丽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关于刘丽梅任职资格的批复
赣市金监复〔2024〕14号
赣县农商银行:
《江西赣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刘丽梅任职资格的请示》(赣县农商行字〔2023〕265号)收悉。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核准刘丽梅赣县农商银行董事、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决定自动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赣州监管分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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