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9-03-26 00:05:00
(原标题:证监会:如何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进行认定)
证监会发行监管部3月25日发布《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本次公布的问题解答共50条。关于对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认定,证监会表示,对“一种业务”可界定为“同一类别业务”或相关联、相近的集成业务。中介机构核查判断是否为“一种业务”时,应充分考虑相关业务是否系发行人向产业上下游或相关业务领域自然发展或并购形成,业务实质是否属于相关度较高的行业类别,各业务之间是否具有协同效应等,实事求是进行把握。
对于发行人确属在一种业务之外经营其他不相关业务的,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以合并报表计算同时符合以下标准,可认定符合创业板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的发行条件:1)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2)主要经营的一种业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的比重不超过30%。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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