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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7 05:22:14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康威因曾任公司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违反保密义务,擅自下载并泄露公司水性剥离液、钼蚀刻液技术配方,并用于新设公司生产销售,被认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6万元。案件审理前,康威已向公司支付赔偿款2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各方未上诉,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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