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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通科技: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7 03:08:11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草案)》,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该细则规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可集中或分散投票。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出席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方可当选。若当选人数不足,将视情况组织后续选举。本细则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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