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4 19:38:20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债权凭证、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事项已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该操作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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