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1-03 22:09:26
北京市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本次会议于2026年11月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出席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各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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