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31 08:09:52
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桢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森洁先生确认,截至2026年10月30日,不存在涉及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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