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30 06:30:40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债券类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了公司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信息披露原则、管理部门及职责、发行与存续期信息披露要求、重大事项披露、暂缓与豁免披露程序、信息传递与审核流程、相关人员职责、子公司管理、投资者沟通、内幕信息管理、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担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管理部门。制度要求信息披露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涵盖发行前文件披露、定期报告、重大事项临时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本息兑付安排等内容,并对财务信息更正、破产程序、信息披露档案保存等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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