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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15 01:02:00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草案)》,明确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程序和要求。制度规定公司应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计检查。内部审计部门需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报告。制度还明确了对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监督、重大风险报告机制及信息披露要求,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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