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10-08 22:04:40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行为。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范围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控制的法人等持有的公司股份,涵盖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制度明确了股份买卖申报、信息披露、禁止减持情形、窗口期限制、短线交易防范、年度减持比例限制等内容,并规定了增持行为的信息披露要求。相关人员须严格履行持股变动相关承诺,违反规定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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