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22 20:53:22
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公告,公司作为被告收到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6)苏1102民初4704号,案件处于一审未开庭阶段。原告为镇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主张2026年3月2日签订《中核汇能凤台汇晟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开发光伏项目,原告提供2000万元借款用于项目前期工作。若项目未能实施或中断,被告需返还本金并支付年化15%利息及项目总投资5%的应得收益。因项目未交由原告施工且款项未返还,原告诉请判令两被告返还2000万元及利息、支付应得收益32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及律师费10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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