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9-02 23:06:13
(原标题:有关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及13.51B(2)条之更新资料)
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日发布海外监管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发出的《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3号)。该警示函指出,公司因未能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及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违反了相关监管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李思廉博士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有关人员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深入反思并切实整改。公司表示,上述事项不会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后续公司将严格遵守信息披露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需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51(2)条及第13.51B(2)条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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