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9-01 01:03:30
北京市京师(泉州)律师事务所就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6年8月31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考核结果〉的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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