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30 17:18:27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5号指引》《8号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制度明确关联方认定标准,适用范围包括公司、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禁止以垫支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票据或采购款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公司财务部门需核算统计资金往来,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审计,注册会计师应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并公告。违反制度者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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