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7 02:06:4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未发现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向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提升管理效率,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该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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