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6 22:45:15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石家庄尚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履行必要程序,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合法,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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