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6 14:25:01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防范管理办法。办法明确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定义,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开具票据等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公司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负责制度制定与监督执行。董事会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发现资金被占用立即申请冻结相关股份。资金占用原则上应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履行审批程序。相关责任人若擅自批准资金占用,将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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