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6 14:17:39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明确委派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委派人员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任职条件,原则上从公司在职人员中产生,也可向社会招聘后委派。委派程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选,并按子公司章程进行选举或聘任。委派人员须维护公司利益,定期汇报子公司经营情况,重大事项需事先与公司沟通并按公司意见表决。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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