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25 10:16:18
深圳大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规范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过程中的保密与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在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全过程中的信息安全管理。涉及国家秘密、国家机关工作秘密的文件资料,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方可提供或披露。工作底稿应在境内保存,确需出境的须按规定审批。公司应定期自查并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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