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3 20:45:50
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的范围、程序和责任主体。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公司证券事务部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信息披露工作及培训。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披露等内容,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规定了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管理及违规追责机制。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5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8-05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8-05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8-05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8-05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4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