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24 10:00:48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规定,未包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亲属。部分激励对象为实际控制人的亲属,但其任职及贡献与获授权益相匹配,纳入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激励计划的制定流程和内容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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