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7-24 00:00:38
(原标题:有关收购旺角文华商场物业之50%实际权益之须予披露交易)
美丽华酒店企业有限公司(股份代号:71)于2026年7月23日宣布,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美丽华认购人与大鸿辉资本投资(由梁博士100%拥有)、梁博士及合营公司订立股东协议,成立合营企业以收购目标公司骏景企业有限公司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即目标股份),从而间接持有位于九龙旺角砵兰街240至244号的“旺角文华商场”物业及24楼住宅单位。合营公司由双方各持50%权益,不会纳入本公司综合财务报表。收购代价为4亿港元,合营公司已于签约时支付1.3亿港元按金,余款2.7亿港元将于完成时支付。完成后,目标公司将获得贷款人汇丰银行提供的9亿港元新融资用于再融资。合营伙伴将按持股比例提供资本,并就新融资及营运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交易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该交易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章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通函及股东批准要求。预计于2026年9月15日或之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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