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7-23 09:02:3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澄天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液冷散热系统产业化、半导体封装材料扩产、液冷研发中心及集团信息化建设、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发行人具备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向主业,不涉及财务性投资或新增重大同业竞争。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事项不影响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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