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7 03:30:35
漆彤声明被提名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漆彤承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接受上交所监管,确保独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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