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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奇凤)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7 03:30:28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奇凤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通过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从事影响独立性的业务往来或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不超过三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学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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