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钧达股份: H股公告-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变更;及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3.28条及8.17条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7 01:43:54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郑彤女士因退休辞任联席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余咏诗女士因工作安排调整辞任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均自2026年6月26日起生效。刘双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郑洪伟先生获委任为授权代表,冯羡婷女士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代理人。鉴于刘女士暂未具备上市规则第3.28条规定的资格,联交所已授予其三年豁免期,在冯女士协助下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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