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25 20:59:56
为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年度薪酬的60%。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实行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比例5%-10%,期限不少于3年。任期激励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未满任期的视情况处理。考核实行分类差异化,年度与任期考核结合定量定性指标,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级。薪酬兑现与考核结果挂钩,不合格者扣减全部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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