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6-22 18:17:22
(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披露)
北京燃氣藍天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18條發出公告,披露於2026年6月22日,本公司與一家銀行就原有融資協議進行重續,訂立本金金額最高達200,000,000港元等值的非承諾定期貸款融資(「新融資」)。新融資項下每筆提款須於所選的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或六個月利息期間結束時全數償還,到期日為首次提款日起計一年。原融資協議的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根據協議,本公司承諾:北京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須繼續為北京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單一最大股東;北控集團須繼續直接或間接持有北京燃氣集團不少於51%股權;北京燃氣集團須繼續直接控制本公司並持有本公司不少於51%股權。若上述承諾被違反,銀行有權終止新融資並要求即時償還所有未償款項。本公司將於其後的中期報告及年報中持續披露相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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