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6-01 22:14:57
深圳市智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年)》,明确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配利润,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本次利润分配的80%;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根据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不低于40%或20%。董事会负责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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