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20:21:0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北京倍轻松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因侵害大东电机工业株式会社专利权,需立即停止制造、销售相关产品,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10万元,合计510万元。案件受理费61,800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认为被诉产品非公司核心或主要营收产品,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后续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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