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7 17:03: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照明灯具有限公司和曼佳美照明电器(浙江)有限公司分别提供7,000万元和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本次担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反担保,无逾期担保。截至2026年5月27日,公司为两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均为0万元。被担保人均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814.81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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