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08:10:1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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