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5-20 11:04:17
(原标题:股东提名董事(非退任董事)人选的程序)
如果公司的股东打算提名一位非退任董事的人士参选董事,必须向公司秘书提交书面通知,交存至公司位于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通知需载明股东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及其持有股份的数目,以及获提名人士的全名和符合上市规则第13.51(2)条要求的履历资料,并由相关股东签署。通知还需附上获提名人士签署的愿意担任董事的同意函。通知及同意函的交存期自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次日起开始,至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结束,且最短通知期不得少于十天。公司秘书在确认通知合规后,将提请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考虑将该候选人纳入股东大会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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