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港股公告摘要
2026-05-20 11:03:44
(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由董事會設立,成員至少三名,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由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並由董事會委任。委任期限不得超過成員的董事任期。委員會秘書由公司秘書擔任,亦可另聘具備資格人士。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成員或秘書可提議召開。會議通知須提前14天發出,全體成員同意可豁免。法定人數為全體成員過半數,其中至少一名為獨立非執行董事。會議可透過親身、電話或視像方式進行。決議須經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書面決議亦具同等效力。會議記錄由秘書保存並發送全體成員審閱。董事長、總經理、首席財務官等可應邀列席會議,但僅委員會成員有投票權。委員會主席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回應股東提問。主要職責包括就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表現掛鉤薪酬、個別薪酬待遇、賠償安排等向董事會提出建議,審閱股份計劃事宜,並確保董事不參與制定自身薪酬。委員會有權向管理層索取資料、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並獲得足夠資源履行職責。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21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0
证券之星资讯
202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