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5-13 23:40:00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6年5月13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包括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续聘审计机构等九项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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