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30 21:23:2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爱玲在2025年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全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现金分红、股权转让、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共召开7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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