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4 09:44:02
深圳兆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单位、业务和高风险领域,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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