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3 12:23:10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控有效性进行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涵盖主要子公司及高风险领域,覆盖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占比均超90%。报告期内发现的一般缺陷已整改,不影响内控有效性结论。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评价结论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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