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3 11:18:52
于是今作为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本人已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为公司提供中介服务,不属于禁止任职的情形。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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