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2 09:06:46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要求,对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主要子公司,覆盖资金活动、采购、销售、资产、财务报告等重点业务流程,重点关注资金管理、关联交易、销售业务和资产管理等高风险领域。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为定量和定性两类,报告期内存在一般缺陷,但通过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及时整改,不影响整体控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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