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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6-04-22 03:10:33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年度奖金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实行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年度奖金部分递延至年报披露后发放。独立董事每人每年津贴12万元(税前)。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出现被交易所谴责、被证监会处罚、擅自离职等情况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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